民法典规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收入,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劳动所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版权费、专利费等,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也属于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但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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