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如下:
1. 共同财产分割 :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夫妻双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平分。
2. 个人财产分割 :
如果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而婚后夫妻共同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那么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该方所有。
3. 特殊情形处理 :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且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分割协议,那么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该房产不予分割。
如果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房产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进行分割。
4. 法院判决 :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5. 其他考虑 :
在分割过程中,法官会审查申请购房主体、出资情况、双方户籍等,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以上规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割时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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